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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理工大学网站服务管理办法
2015-06-24 18:38     (点击: )

 

天津理工大学网站服务管理办法

 

鉴于学校传统的网站管理模式安全性问题没有保障,学校拟采用“网站群”系统来规范我校网站的运行、维护和管理,以提高网站的安全性和效率。为贯彻落实学校信息化建设的有关规划与建设内容,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网站群服务使用管理,满足学校教学、科研、校务管理等需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的“网站群”,是指学校统一建设、校属各单位共享使用的网站系统。该系统主要用于对外公开的信息发布类Web网站建设,使用该服务的网站在形式上各自独立,具有独立域名和存储空间,各站点之间可以进行数据共享,并可与其他外部网站进行信息集成。
 

第二条“网站群”服务器的软件操作系统和服务器硬件系统由信息技术研究所统一进行管理和维护。
 

第三条网站群服务对象是天津理工大学校内各单位和各部门,暂不面向个人用户提供服务。
 

第四条各单位和部门使用网站群服务需提前申请,不再使用服务需要申请注销,申请和注销的具体流程如下:①填写《网站群建站申请表》或《网站群注销备案申请表》;②单位确认;③宣传部审核;④校长办公室最终审核;⑤提交信息技术研究所备案;⑥建站实施。
 

第五条“网站群”系统只提供系统固定功能模块范围内的服务。该服务用途仅限于学校教学、科研、校务管理等方面,使用网站群服务的网站不允许提供论坛、留言板等匿名交互的功能。
 

第六条信息技术研究所根据法律法规和学校政策,对学校网站群系统承担以下管理责任:  

依据教育部和天津市有关规定,对系统实施安全等级保护和备案机制;  

对系统服务器和管理后台进行安全管理和日常维护;  

协助各单位进行需求调查、网站数据迁移、网站内容监控以及使用培训指导等工作。  

学校规定的其它安全管理责任。
 

第七条各单位和部门作为“网站群”使用方,承担如下责任和义务:  

安排专人负责本单位网站的信息发布,保障内容合法,并对内容信息负全部责任;  

对本单位网站管理账号和密码负全部安全管理责任;  

安排人员参加信息技术研究所组织的各项技能培训;  

使用中发现问题,及时向信息技术研究所报告和寻求支持。
 

第八条 使用网站群服务的各单位和部门,需明确一位主管领导作为网站负责人,并指派一名教师作为网站管理员,负责网站的定期维护。网站负责人和管理员拥有网站的管理账号及权限,应妥善保管账号,由于账号管理不当导致的一切后果由网站群服务使用方承担。网站负责人或管理员信息发生变更时,应及时向信息技术研究所更新相关信息。
 

第九条学校宣传部、校长办公室对各建设网站进行检查监督,发现问题通知相关部门及时整改,以确保网站内容健康、合法,保障网站安全稳定。
 

第十条各单位和部门使用“网站群”服务,必须遵守本管理办法及校内其他相关规定。信息技术研究所有权对违规单位或部门停止“网站群”服务,情节严重的今后将不再向该使用方提供服务。
 

第十一条各单位和部门建设的网站,在发布之前必须经信息技术研究所对网站安全进行检查,若发现安全问题,必须对问题修复,检查没有问题后方可对外发布。
 

第十二条本办法及未尽事项,由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以上规定自2015年11月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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